Wangling I'm Wang Ling. I'm wangling you.

Archive for November 2008

读书人的维权日记(二)

上接“读书人的维权日记(一)”。 为了这两本残缺的书,我查阅了大量相关的行业标准和法规。结果发现我国连出版行业的标准很不完备,监管出版物经销商的法规更别提了。难怪 china-pub 客服小姐最后那么“自信”的告诉我说:“你去任何地方也说不着我们。” 看来,我遇到的不是一家不负责任的销售商,而是整个“没有规矩,不成方圆”的行业。 但是,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迅猛,如今连奥运都成功举办了,这还是给了我一定的信心和希望。我决定再试试。 今天上午,一到公司我就开始打12315。因为昨天的多次拨打让我明白想投诉是要排长队的,所以我还是趁早吧。可是看起来消费者的投诉热情丝毫不减,我还是没能赶上。 于是顺着电话提示,尝试拨打丰台工商分局的投诉电话(63712315)。竟然打通了,我无限欣喜,心想:还是地方父母官比较亲近。可是,很快,工商大叔让我再次败兴而归。他十分不耐烦,不到3分钟,“你不要跟我打比方”,就把我给挂了。此时此刻,我才意识到客服小姐是多么的和蔼可亲啊。打个投诉电话都这么不容易,要想打投诉投诉电话的电话$@^%!,唉,还是算了吧,我先忍了。 只好又回头去打12315。这次我决心不打通誓不罢休。事实再一次证明了坚持就是胜利-终于打通了。可是,对方先说我已经超过投一年诉期了。 保质期没能充分保障消费的权益;投诉期使得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更加正当合理化。 我问她:“一年投诉期是如何计算的?” 315小姐:“从消费者知道自己权益受损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损之时算起。” 我:“那我前提晚上刚知道的啊。” 315小姐:“但您当初拿到书就应当检查啊。” 我心想:这315真的是帮助消费者维权的吗?怎么跟销售商一样,竟然将这种过分的责任不合理加载到消费者的头上! 我:“一本600多页的书,在500多页的地方有缺页,除非我当初一页一页的检查。而且要说质检的责任,当然是销售商在前,他们让这种劣质产品在市场上作为合格产品流通,才会害得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这样的产品。而且这出版物不同于食品,没有保质期,有什么理由要求消费者购买后必须立即使用,否则后果自负呢?” 这时315小姐开始推说自己不了解出版物的有关标准和法规,把我踢给了新闻出版局。 新闻出版局,听名字都是那么的威严神圣,我不禁有点激动。这种地方果然没什么老百姓出没,电话很一打就通。或者说,电话一打就是一通:64081201 -> 64081404 -> 64081417 -> 64081416 -> 64081415 -> 64081603 。我整个就一刘姥姥逛大观园哪。偌大的新闻出版局,愣是没人能告诉我“书籍到底有没有保质期”。最后的那个哥们还算跟我探讨了一番,最后含糊其词的给出了于我相同的观点:“就我们出版业来说,书籍没有所谓的保质期一说吧。但是我们也没有明确的标准,要不你还是问问质监局,他们可能有什么通用的标准。” 于是,最后,我又拨打了质监局的电话(84611177)。质监局的阿姨可是个好人啊,是这两天来唯一一个热心,耐心的接待者。她听完了我的情况,还跟我讨论了很久,但是最后的结论还是无据可考:“不是所有产品都有保质期的,也不是所有产品都有三包规定的;但是没有三包规定不代表销售商就可以推卸销售劣质产品的责任。”她认定在这种情况下工商部门有责任帮我调解。 难道我还要回头去找12315?抑或那位不喜欢听人打比方的大叔? 待续… Tweet

读书人的维权日记(一)

昨日,我终于读完了又一本大部头,就去书架上选取一本下一阶段阅读的书籍。最终选中一本 Introduction of Graph Theory,顺手翻阅起来。不想,翻到最后正文和附录交界的地方,竟发现缺了几十页。于是又选了一本 Logic for Applications 翻阅起来。可是祸不单行,翻到五六十页的地方竟然又发现缺了十几页,我ft! 巧的是这两本书都是机工出版社出版的(以后不敢买机工的书了)。 好在机工的书的版权声明页上都明确写着: 凡购本书,如有缺页、倒页、脱页,由本社发行部调换。 于是心想,找 china-pub 退换就是了,到时候 china-pub 自己再去机工出版社退换。 今天下午我先打了个电话给机工出版社,确认了一下缺页书籍退换的事宜。对方说让我送过去,或者邮过去,留个地址,换好了会给我邮回来。 但是显然这种额外的麻烦不应该由我这个消费者承担。而且消费者直接联系生产者,已经“越级”;这是我作为消费者,为销售者事先作了义务咨询工作。 一个提前考虑了销售者利益的消费者,最后得到了什么回报呢? 我拨打了 china-pub 的客服电话,说明了我的情况。客服小姐的态度是友好的,语调也是温和的,但是办事是不利的。 我一开始就告知书是很久以前买的,但是质地跟新的一样,而且我确信要比大多数书店摆出来卖的新书还要新(我乃爱书之人,而书店里的书经千万人的手翻阅过)。而且还将我先前咨询的结果提供给她,让她明白他们可以找出版社退换。 谁知她确认了我的订单号以后,说时隔太久,不能退换。 两本书一共少了我百来页,而且书如当初,完全不存在旧或损的情况,退换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事吗? 我觉得需要在道理上教化她。我说:“首先,缺页是先天性缺陷,是基本质量不达标,这种产品根本不能合法流通,你们作为销售者没有把好质量检测关,反而把这个责任推卸到消费者头上,并且竟然还限定个期限,消费者没能在这个期限内发现这些缺陷就得自个认栽,这说的过去吗?其次,书不是食品,本就没有保质期,凭什么你们说7天就7天,15天就15天呢?(后来经查询可推测他们应该是套用的“通用三包规定”,但这并不代表他们推卸责任是合理的。详见本案最后的总结陈词。)并且,出版社明确承担退换的责任,你们作为销售者是完全不担负任何损失的。最后,我的书保存的很好,没有任何折旧或损耗,而且我要求的是更换,又不是退货,这都不行?” 客服小姐诡辩不出什么花样,只是坚持说时隔太久没法操作,当然还有机械将“抱歉”,“对不起”等客套话用就那个几种腔调翻来覆去的冲我演练。 如今的客服说“抱歉”是不带任何真情实意的,他们对消费者的不幸遭遇从内心里是冷漠无视的;我们并不是他们的服务对象,而是他们的工作指标,生计手段。我决定今后改称他们为“客养”。 确认了她确实没有能力解决我的问题,我要求换个管事的来跟我谈。于是电话那头换上了一个听起来更冷,更沉着,更有“迫”力的小姐。 我将同样的道理又重复了一遍,对方也将同样的话重复了多遍;唯一精简了的是那些“抱歉”和“对不起”。我有理由相信,她确实是管事的。 最后,她告诉我他们的时限是符合国家法规的,任我去哪里去说都是没用的。 我只能说,我试试。 期间,她说过一句,“请您谅解”。“谅解”这个措词让我事后有所回味。“谅解”有“原谅”的意思,不知这是她的客套话呢?还是她也知道在道理上他们是站不住脚的,只好让我在感情上宽恕他们? 待续… Twee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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