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书人的维权日记(二)

上接“读书人的维权日记(一)”。

为了这两本残缺的书,我查阅了大量相关的行业标准和法规。结果发现我国连出版行业的标准很不完备,监管出版物经销商的法规更别提了。难怪 china-pub 客服小姐最后那么“自信”的告诉我说:“你去任何地方也说不着我们。”

看来,我遇到的不是一家不负责任的销售商,而是整个“没有规矩,不成方圆”的行业

但是,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迅猛,如今连奥运都成功举办了,这还是给了我一定的信心和希望。我决定再试试。

今天上午,一到公司我就开始打12315。因为昨天的多次拨打让我明白想投诉是要排长队的,所以我还是趁早吧。可是看起来消费者的投诉热情丝毫不减,我还是没能赶上。

于是顺着电话提示,尝试拨打丰台工商分局的投诉电话(63712315)。竟然打通了,我无限欣喜,心想:还是地方父母官比较亲近。可是,很快,工商大叔让我再次败兴而归。他十分不耐烦,不到3分钟,“你不要跟我打比方”,就把我给挂了。此时此刻,我才意识到客服小姐是多么的和蔼可亲啊。打个投诉电话都这么不容易,要想打投诉投诉电话的电话$@^%!,唉,还是算了吧,我先忍了。

只好又回头去打12315。这次我决心不打通誓不罢休。事实再一次证明了坚持就是胜利-终于打通了。可是,对方先说我已经超过投一年诉期了。

保质期没能充分保障消费的权益;投诉期使得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更加正当合理化。

我问她:“一年投诉期是如何计算的?”

315小姐:“从消费者知道自己权益受损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损之时算起。”

我:“那我前提晚上刚知道的啊。”

315小姐:“但您当初拿到书就应当检查啊。”

我心想:这315真的是帮助消费者维权的吗?怎么跟销售商一样,竟然将这种过分的责任不合理加载到消费者的头上

我:“一本600多页的书,在500多页的地方有缺页,除非我当初一页一页的检查。而且要说质检的责任,当然是销售商在前,他们让这种劣质产品在市场上作为合格产品流通,才会害得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这样的产品。而且这出版物不同于食品,没有保质期,有什么理由要求消费者购买后必须立即使用,否则后果自负呢?”

这时315小姐开始推说自己不了解出版物的有关标准和法规,把我踢给了新闻出版局。

新闻出版局,听名字都是那么的威严神圣,我不禁有点激动。这种地方果然没什么老百姓出没,电话很一打就通。或者说,电话一打就是一通:64081201 -> 64081404 -> 64081417 -> 64081416 -> 64081415 -> 64081603 。我整个就一刘姥姥逛大观园哪。偌大的新闻出版局,愣是没人能告诉我“书籍到底有没有保质期”。最后的那个哥们还算跟我探讨了一番,最后含糊其词的给出了于我相同的观点:“就我们出版业来说,书籍没有所谓的保质期一说吧。但是我们也没有明确的标准,要不你还是问问质监局,他们可能有什么通用的标准。”

于是,最后,我又拨打了质监局的电话(84611177)。质监局的阿姨可是个好人啊,是这两天来唯一一个热心,耐心的接待者。她听完了我的情况,还跟我讨论了很久,但是最后的结论还是无据可考:“不是所有产品都有保质期的,也不是所有产品都有三包规定的;但是没有三包规定不代表销售商就可以推卸销售劣质产品的责任。”她认定在这种情况下工商部门有责任帮我调解

难道我还要回头去找12315?抑或那位不喜欢听人打比方的大叔?

待续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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